关于2015年广东自学考试使用计算器问题的通知
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自学考试办公室:
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考核要求,考生在参加2015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《高等数学(一)》等13门课程(详见附件)考试时,不能使用任何型号的计算器;其余有计算要求的课程,允许考生使用简单的、没有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。
请各地市考办将本通知要求告知每期自考的有关考生,并在每个考场公布本通知,监考时严格按要求执行。
附件:2015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准使用计算器的课程一览表
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
2014年12月12日
附件
2015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
不准使用计算器的课程一览表
序号
课程代码
课程名称
1
00020
高等数学(一)
2
00022
高等数学(工专)
3
00023
高等数学(工本)
4
01864
高等代数(一)
5
02002
数学分析(二)
6
02005
常微分方程
7
02011
复变函数论
8
02014
微分几何
9
02120
数据库及其应用
10
02198
线性代数
11
02316
计算机应用技术
12
02318
计算机组成原理
13
11400
数学分析续论